尊敬的各位股东:
我社已于年6月30日对在册股东进行年度股金分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金分红对象
截至年6月29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股金分红情况
年度股金分红比例为20%,其中:现金分红15%(含税);转增送股5%,即每20股转增1股,转增送股不足1股的部分给予现金分配。
年7月1日起,股东可持股金证到福建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查询并补登。
三、其他
自然人股东股金分红按税法规定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由我社从现金分红中代扣代缴;企业股东涉及的税收由企业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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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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