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走在路上
发现地上有一张银行卡
你会怎么做?
捡起来交给银行?
或者警察叔叔?
还是……
达日一男子捡到银行卡后
竟把卡里的钱全部取出
据为己有
结果被抓获!
年10月某天,牧民尔某在达日县吉迈镇逛街时,发现并捡拾他人遗失的银行卡一张,卡后书写了银行卡的密码。尔某分多次取走该卡余款元。
接到报警后,达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严格按照局党委提出的“侦”功夫、“侦”技术、“侦”实力要求,立即赶赴西宁市、甘德县开展取证调查工作,于年11月23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尔某抓获归案。
尔某归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之后尔某主动将全部赃款退赔给被害人。
被告人尔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达到一定数额):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其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包括: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广大牧民群众一定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保管好信用卡,防止信息泄露和信用卡丢失。万一发现银行卡丢失,要第一时间办理挂失;如果捡到银行卡,也不要动什么歪脑筋,应及时将卡交至银行或警方以便通知失主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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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捡卡+取钱=获刑”达日一男子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