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残联关于认真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工作“回头看”进一步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残联发{}33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残疾人证核查清理成效,严肃纪律,加强警示,彻底清理残疾人工作者及亲属违规持有残疾人证问题,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达日县正式启动残疾人证清理工作“回头看”。
网络配图一是担当责任。充分认识核发管理残疾人证的重要意义,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做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各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把残疾人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坚守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规守纪,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坚决杜绝违规办理和持有残疾证,真正成为残疾人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
二是作出承诺。深入开展残联工作者及其亲属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回头看”,要求全县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含县直机关残联、乡镇理事长、乡村专职委员)都要签署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没有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承诺书,并提交名单(含身份证号码),交县残联留存待查。如发现与承诺书不符的,将严肃查处、严厉追责。残疾人工作者瞒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违规持有残疾人证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追责,并视情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严格评定。残疾人证申请人在填写残疾评定表时,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内容要填写清楚、准确,受理单位要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指定残疾评定机构作出残疾评定结论后,残疾评定表不再交申请人本人,由县级残联及时指派人员做好交接。残疾评定严格坚持“谁评定、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级残联需在残疾评定机构作出结论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办证流程,对符合标准的发放残疾人证,不符合标准的说明原因,并出具评定报告单。申请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定结论60日内,向县级残联提出复(重)评申请,由评定委员会复审,如仍有异议,可向州残联提出终评申请。
四是提升服务。积极推行上门评残、网上申办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重残、孤残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申领残疾人证提供便利。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要为有需要的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申请材料受理、上门发放残疾人证等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残联《关于切实加强第二代残疾人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青残联会发〔〕19号)要求,对残疾人证即将到期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到期换证工作,及时通知持证残疾人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并根据残疾评定结论注销或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对确有特殊困难,提出异地评残的残疾人,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由县级残联和指定评残机构共同研究解决。
五是强化机制。县级残联要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妥善存档、长期保存,进一步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制度,要定期对档案材料管理进行检查。残疾人户籍跨县(市、区、行委)迁移的,必须及时迁移残疾人证,户籍迁移后超过6个月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超过1年仍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予以注销。与公安部门户籍管理、卫生健康部门医学死亡登记、民政部门殡葬登记等建立数据共享制度,定期交换、比对数据,及时做好死亡残疾人的残疾人证注销工作。
六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