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叁某在达日县吉迈镇一家摩托车店内以言语威胁方式要求该摩托车店店主收回其出售给尕某的摩托车,并让该店老板将购车款退还给尕某,该店主无奈只得按叁某要求照做。达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警情指令后迅速展开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叁某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叁某行政拘留5日行政处罚。
10月24日凌晨才某和东某在达日县某朗玛厅内喝酒时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冲突,随即冲突被在场人员劝开,后二人又在朗玛厅门外进行互殴,才某手持啤酒瓶将东某头部打伤,并划伤东某左手;东某手持石块将才某头部打伤。在场毛某在将才医院后拳击脚踹护士站门窗,医院门窗损毁。经治安大队办案民警询问,才某、东某二人对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毛某对其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依法对该3名违法行为人给予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治安大队依托治安管理职责,为切实加强我辖区治安形势长期稳定,针对行业场所内发生的各类违法行为保持着严管严打的态势,为各行业场所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